用 户: 密 码: 注册用户
· 法律顾问
· 法律咨询
· 网站顾问
首页 | 热点追踪 | 法律法规 | 离婚知识 | 涉外婚姻 | 离婚案例 | 法律文书 | 婚姻法律知识问答500例 | 离婚律师 | 在线咨询 | 博客
 
今天是:  查询婚姻法律知识,到上海离婚咨讯网 免费咨询电话:021-62116500 62111009 62118099 62117099-8009 委托电话:13501843172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知识 >> 其他 >> 正文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7-13 13:21:09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
文淳光律师:资深律师,专业、负责
金世永业(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楼(近定西路)
专线电话:021-62116500-8012   传真:021-62110177
手机:13774215866        QQ:272049014
email(msn):cg_wen@hotmail.com

(编辑:离婚律师网)
在线咨询】【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婚姻顾问
13501843172
13774215866
13916108518
13636430514

最新加盟律师事务所
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
信诚(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广住律师事务所
信诚律师事务所
杭州 律师事务所
南京 律师事务所
广州 律师事务所
深圳 律师事务所
浙江 律师事务所
江苏 律师事务所
最新加盟律师
股权律师
上海
诉讼律师
上海
劳动律师
上海
合同律师
上海
专利律师
上海
婚姻法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涉外离婚的诉讼管辖规定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
离婚后孩子有谁抚养?

现役军人离婚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法律培训 | 支付中心

MSN:lisawu118@hotmail.com lihun@hotmail.com xincheng@goodlawyer.cn 联系信息:021-62117099 62118099 62111009 62116500-8009 吴永红律师13501843172

版权所有:金世永胜 技术支持:金商网络 法律支持:信诚律师 www.lihunnet.com 上海离婚资讯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